目的:本校為鼓勵學生參加校外(國內及國外)競賽,為校爭光並提昇專業技能水準,特訂定本辦法。
 

補助對象:凡就讀本校之在學學生以本校名義參加校外個人或團體競賽者。體育類競賽應先洽詢體育教學中心;社團類競賽應先洽詢學生事務處;論文類競賽、創意發想或發明類型競賽應先洽詢研究發展處;國際性競賽應先洽詢全球事務處;服務學習或志工相關主題之競賽應先洽詢教資中心服務學習組。

補助競賽範圍:以補助專業技能競賽為原則,體育競賽、論文競賽及校際聯誼競賽不予補助。

競賽等級區分如下

全國性:實際參賽對象,涵蓋全國北、中、南、東區3個區域(含)以上,且參賽須達30隊(含)以上或作品達50件(含)以上。

國際性:至少有3個國家(含)以上(含臺灣)參與競賽*大陸、香港、澳門僅能算1個國家(地區)。

補助經費原則:

會計科目國內國外
交通費實報實銷,惟以台灣高鐵標準車廂(含)以下各類等級之票價為準。國際機票費核支標準依「慈濟大學學生海外交流補助辦法」核支。
報名費依實際比賽所需予以補助50%,每人上限2000元。
住宿費以住慈濟基金會各地分會為優先,如無法住宿於分會,
依「中央機關公務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」住宿費標準核支。
依提出之申請書內容並視當年度預算審查之。
保險費每人保額最高以200萬元為限。
補助上限個人賽6,000元團體賽20,000元依提出之申請書內容並視當年度預算審查之。

審查原則:以申請案參與競賽之知名度、專業性、重要性、代表性及貢獻度等為綜合審酌考量,必要時,得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專案小組審查。

注意事項:

一、 申請方式:於競賽活動舉辦前二週向教學暨學習資源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提出申請。
(申請前請務必詳閱”個資蒐集告知函” http://www.daa.tcu.edu.tw/?page_id=597)

二、 每一參賽作品以補助一次為限(由學校主動推薦參賽不在此限)。獲本校核定補助者,如有變更行程或取消,應事先通知本中心。

三、 已獲得其他預算補助者,應詳列已獲其他補助經費情形。

四、 經費核銷方式:申請人需於競賽舉行完畢後兩週內,依核准之補助金額,採實報實銷方式,備齊收據及成果報告表,經單位主管審核蓋章後,送交本中心辦理核銷。

五、 經本辦法補助獲得績優成績者,本中心將於公開場合頒獎表揚。

經費來源:高教深耕計畫